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第二十三条尚未生效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种类、名称等需要作出技术认(鉴)定的,由市、区县(自治县)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技术机构提出认(鉴)定意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