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量单位第五条有效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