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