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