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