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计量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计量活动,是指建立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校准、测试、鉴证,制造、修理(含改装,下同)、安装、进口、销售、使用计量器具,使用计量单位,采集、形成、出具、标称、公布计量数据等计量行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