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设计、研制、生产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符合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

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技术标准进行计量器具新产品开发。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