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和解释第五十一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解释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解释草案进行审议、修改,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解释草案表决稿。地方性法规解释案的审议、报批程序,按照本条例第四章第二节、第五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