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解释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