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和解释第四十八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应当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适时作出解释,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