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和解释第四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地方性法规修正案或废止案,应当作出关于修改或者废止该法规的决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公布,经批准修改的法规文本,应当同时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