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地方性法规修正案或废止案,应当作出关于修改或者废止该法规的决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公布,经批准修改的法规文本,应当同时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