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一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规草案发送给代表。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