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化龙山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与高校、科研机构在资源调查、森林生态系统监测、迁徙物种保护、外来物种入侵、发掘可持续利用生物资源、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