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已修改市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在化龙山保护区设置公安派出机构,依法保护化龙山保护区自然资源和财产安全,维护化龙山保护区内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化龙山保护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