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金融机构为养老服务项目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的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对办理大额转账、汇款业务或者购买大额金融产品的老年人,提示可能发生的风险。

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