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医养结合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体育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工作机制,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发挥互补优势,引导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医养联合体,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