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体育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工作机制,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资源,发挥互补优势,引导和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医养联合体,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