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养老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在收住老年人后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备案。数据和政务服务部门应当与民政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定期向民政部门推送登记的养老机构信息。民政部门应当依法核查养老机构运营状况、服务资质及安全条件,引导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备案。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