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