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自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保证正常运行,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