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推广使用先进监测技术,建立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发布大气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