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