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