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