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经批准临时利用广场等公共场地举办庆典、宣传、促销、表演等活动的,举办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设置临时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场地的卫生整洁,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设施和废弃物。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