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根据湿地保护工作需要,组织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海洋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联合执法,依法实施综合执法,推动建立湿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