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湿地修复第四十条有效黄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态补水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生态补水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水系连通,保障流域内湿地生态用水需求,增强沿黄湿地修复能力。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