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开展湿地动态监测,及时掌握湿地分布、面积、水量、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状况等变化信息,对湿地生态状况进行评估,发布预警信息。

禁止通过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等方式干扰、破坏湿地监测设施、设备或者指使干扰、破坏湿地监测设施、设备。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