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