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污染防治/第四节 危险废物第四十条有效鼓励有条件的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使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并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互通共享。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