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