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二十三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作业站点和装备设施建设,组织专家对作业效果进行评估,提高云水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干旱、森林火灾易发频发区和生态环境恶化的地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抗旱、森林防灭火等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机制,在适宜的天气条件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