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十九条尚未生效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应当根据气候资源区划、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方案,充分考虑气象灾害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风险性以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可行性,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合理确定开发类型和模式,促进气候资源科学利用。鼓励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成果向社会生产和生活领域转化,提升气候资源服务保障能力。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