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十八条尚未生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应当综合考虑城市气候影响,科学优化空间布局,合理设置通风廊道,保障城市空间的空气流通,避免或者减轻大气污染物的滞留以及城市热岛效应、狭管效应、光污染等,提高城市人居环境气候舒适度。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