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园(以下简称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其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务设施的场所。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以及其他纳入城市公园名录的公园。本条例所称城市广场(以下简称广场),是指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所。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5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