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公园和广场管理机构应当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

公园和广场的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立安全管理员,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游乐设施、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救护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

(四)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健身、游乐等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五)保障无障碍设施及通道完好、通畅;

(六)定期养护湖泊堤坝;

(七)冬季冰雪清理及时,主要道路、广场无残冰积雪;

(八)冰上活动场地设置规范,安全防护措施完备;

(九)按照公园和广场容量标准控制游人流量,公园和广场周边具备与其游人流量相适应的交通集散条件;

(十)科学合理设置视频监控和照明、广播设施;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