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公园和广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体量、造型、高度、色彩,应当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