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第六条尚未生效工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工会应当立足本省资源禀赋,推动传统产业转型、优势产业壮大和新质生产力培育,推进科技创新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构建体现吉林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