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第五条尚未生效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工会应当围绕职工生产生活、成长成才提供服务,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