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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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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尚未生效

各级工会应当为职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应当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推进工会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依法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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