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九条尚未生效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