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九条尚未生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民族团结进步法治宣传,将民族团结进步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公民知法、守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