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尚未生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各族群众平等参与本地各项事务,在涉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规划起草时,应当听取各族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