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第四章 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第三十九条尚未生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应当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分裂,有利于改善民生、凝聚人心。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