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周丰镐、秦阿房宫、汉长安城和唐大明宫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五条有效在遗址保护范围内因特殊需要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遗址的安全,并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在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前,应当进行考古勘探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方案经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的风格、色调和高度应当与遗址的历史风貌和周边的自然环境相协调。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