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在遗址保护范围内因特殊需要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遗址的安全,并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在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前,应当进行考古勘探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方案经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工程的风格、色调和高度应当与遗址的历史风貌和周边的自然环境相协调。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9,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