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本省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的协同配合,推进与周边省份港口合作和产业协作,拓展港口服务范围,推动构建互利共赢、畅通高效的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