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本省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的协同配合,推进与周边省份港口合作和产业协作,拓展港口服务范围,推动构建互利共赢、畅通高效的环渤海世界级港口群。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