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港产城深度融合发展,推进港口、城市一体化建设,依托港口优势发展适港产业、临港产业,并与城市建设有效衔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