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港产城深度融合发展,推进港口、城市一体化建设,依托港口优势发展适港产业、临港产业,并与城市建设有效衔接。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