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禁止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

禁止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

不得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因工程建设等确需进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报经港口管理部门批准。

禁止在海上安全作业区、港外锚地范围内,从事养殖、种植、捕捞以及其他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