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港口条例/第五章 港口经营第四十九条有效港口管理、自然资源、渔业等有关部门和海事、海关等有关机构应当推进港口基础设施、港口生产经营、气象、海况等信息共享,加强政策衔接、执法联动,提升港口运营监管与服务保障效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