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港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港口营商环境,支持和配合海关、海事和边检等有关机构实施监管制度创新,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完善港口口岸综合协调机制,简化一体化通关流程,推进口岸通关物流服务全过程智慧化。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